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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中醫診所審批改為備案

2017年11月17日08: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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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申少鐵)記者從16日舉行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布第十四號令,印發《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審批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法監司司長余海洋介紹,根據辦法規定,符合舉辦中醫診所條件的,將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報擬開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証》,備案人在拿到該証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同時,辦法還明確了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履行中醫診所備案后的監督管理職責,體現了對中醫診所備案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辦法將於201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 人民日報 》( 2017年11月17日 22 版)
(責編: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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