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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共享單車公益訴訟案:經營者被判退押金

陳雪檸
2018年03月24日10:11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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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首例共享單車公益訴訟案宣判

共享單車押金退款難、維權難問題再度引發關注。近日,全國首例共享單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小鳴單車須按承諾退還押金,並在十日內向消費者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還等相關機制和流程等信息。

針對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資金賬戶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去年年底,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歷經3個月后,該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廣東省消委會的代理律師表示,小鳴單車逾期退還押金或未退還押金給消費者的數量大,而且在嚴重違約的情況下仍接受消費者作為新用戶注冊並繼續收取押金,涉嫌對逾期退押持放任態度。此外,小鳴單車未對押金賬戶實施銀行托管,對消費者、消費者組織均未能履行真實告知義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小鳴單車表示,公司目前管理癱瘓,經營停止,無法解決薪酬問題,無法立即恢復營運盈利,也沒有可處置的資金用於解決剩余用戶押金退還問題。“2017年突然引發的共享單車免押金騎乘現象,導致行業競爭激烈,用戶大面積申請退押,造成公司資金缺口巨大,最終難以為繼。”小鳴單車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小鳴單車已經停止營運,進入APP后,已沒有可用車輛,退款頁面也無法加載。接下來不排除通過清算破產方式解決消費者押金、勞資、稅務、供應商債務等問題。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當庭宣判,小鳴單車須按承諾向消費者退還押金,如不能滿足退還押金的承諾,則對新注冊消費者暫停收取押金,同時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收取而未退還的押金向運營地的公証機關依法提存,並向未退還押金的消費者公告。

同時,小鳴單車須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公眾足已知曉的方式向消費者真實、准確、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還等涉及消費者押金安全的相關機制和流程等信息,將披露內容向注冊地公証機關進行公証,並向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據了解,小鳴單車的注冊資金為600萬左右,共收到400多萬用戶的押金,共計約8億元。目前還剩70多萬用戶的押金尚未退還。依照法律規定,其他消費者如果認為公益訴訟不足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仍可向小鳴單車主張權利。

(責編:董菁、朱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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