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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審結

關家玉
2018年03月24日10:35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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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審結

昨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對廉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李某添非法採礦案作出一審當庭判決:李某添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時判決李某添賠償國家損失18.98萬元。據悉,這是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檢察機關提起的廣東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間,李某添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証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在屬於禁採區范圍內的橫山列嶺石場非法開採花崗岩石。2017年10月19日,廉江市國土資源局到橫山列嶺石場執法,在現場查獲李某添非法開採的花崗岩81塊。后該81塊花崗岩石去向不明,至今未能追繳。經勘測,被查獲的81塊花崗岩的體積為260立方米。被查獲的81塊花崗的價值經鑒定為人民幣18.98萬元。另查明,李某添破壞的林地面積為3.34畝,林地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Ⅲ級, 是屬於開採石礦禁採區。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添破壞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非法採礦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並嚴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應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今年3月15日廉江市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添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廉江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添進行刑事和民事雙重處罰。開庭當天,檢察機關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和支持公益訴訟。

廉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添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証的情況下在禁採區內擅自採礦,開採的礦產品價值人民幣18.98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添的犯罪行為破壞了案發地的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損失18.98萬元,依法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懲治破壞礦產資源犯罪,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庭審當天,被告人家屬、部分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責編:董菁、朱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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