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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名譽不容褻瀆網絡創作應揚正氣

2018年09月29日08:36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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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等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本案審判長。

  問:被告西安摩摩公司有哪些侵權行為?

  答:2018年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布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中將葉挺烈士生前創作的《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涉案1分09秒視頻后在互聯網上被廣泛傳播,引起輿論關注。“今日頭條”於2018年5月16日對相關視頻進行下架處理以及封禁涉事賬號“暴走漫畫”。隨后,“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等視頻網站也作出了類似處理。

  問:被告制作及上傳案涉視頻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答:通常情形下,侵害名譽或者名譽權案件中的過錯,是指明知或應當預見到其行為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而仍然為之或認為仍可避免的主觀狀態。在侵害名譽或者名譽權的案件中,對行為人過錯的認定往往依據通常人的認知並輔之以社會常識、行為人的職業或專業及控制危害的成本等客觀因素加以判斷。

  本案中,被告作為自媒體運營商,尤其是作為具有一定網絡創作能力和能夠熟練使用互聯網工具的信息科技公司,理應充分認識到《囚歌》所體現的精神價值,更應預見到案涉視頻的制作及傳播將會損害葉挺的名譽,也會對其近親屬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傷害。在此情形下,被告有能力控制視頻可能產生的損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狀態發布並上傳,其在主觀上顯然具有過錯。

  問:本案有哪些現實意義及啟示?

  答:網絡文化的快速發展,在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案涉視頻對《囚歌》內容進行了篡改並通過網絡平台的快速傳播,引發了各界媒體、社會輿論和廣大群眾對英雄烈士名譽的高度關注。本案公正高效地審理,不僅是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的要求,更是利用法治手段規范人們的網絡行為、治理網絡違法違規現象,保護公民合法民事權益的重要手段。

  英雄烈士名譽不容褻瀆。網絡創作不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以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也是任何一個公民以及市場主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本案中,葉挺創作的《囚歌》體現的革命大無畏精神,《囚歌》內容所凝聚的民族歷史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來源和組成部分,承載了中華民族幾代人的共同記憶,也是我國作為一個民族國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內核。被告雖然辯稱創作案涉視頻的初衷是反諷社會中大量存在的廣告植入中小學課本的不良現象,但其作為網絡媒體運營商,更應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在網絡創作時應心存敬畏、嚴守底線、尊重歷史、弘揚正氣。

  案涉行為及近年網絡上頻出的類似行為,不僅侵犯了革命先烈及其后人的人格尊嚴,也嚴重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作為人民法院,在辦理此類侵犯名譽糾紛案件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確適用法律,對違法侵害革命先烈人格利益的行為加以懲罰和制止,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本報記者 靳昊)

(責編:初梓瑞、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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