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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無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2019年04月20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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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4月19日電 (記者陳勁鬆)記者今天從民政部獲悉,近期,一些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在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情況下,以公益慈善用途為名在各地開展舊衣物等廢舊物品捐贈回收活動,有的還將公眾捐贈的舊衣物銷售牟利。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損害了捐贈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形象。

  據介紹,與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開展廢舊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質不同,以公益慈善名義開展舊衣物等廢舊物品捐贈回收,屬於公開募捐活動。根據《慈善法》的規定,隻有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才能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嚴格按照《慈善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組織在《慈善法》實施以前已經開展的公益慈善項目,在《慈善法》實施以后並不能當然延續,應當對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理。如果屬於公開募捐活動的,應當按照法律要求具備公開募捐資格以后才能繼續進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責編:杜燕飛、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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