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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進一步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

2019年04月22日09:03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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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管理,民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稱,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下簡稱“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社會服務等活動。

  《通知》介紹,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和《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民政部制定了《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2019年中央財政將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的項目予以傾斜。支持資助發展示范項目(A類)、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和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等四個項目類型。

  其中,發展示范項目(A類)擬資助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六省(區)的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和其他服務群眾的社會服務活動。對於申請A類項目的基層社會組織,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確有必要配備相關設備設施的,可適當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和項目執行所必需的費用。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25萬元。

  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扶殘助殘、救助扶貧等社會服務活動。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80萬元。

  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即以社會救助對象、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在內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80萬元。

  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項目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550元。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30萬元。

  《通知》要求,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動員,認真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內容應符合當地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做到項目安排精准,資金使用精准﹔項目確定立項后,應當盡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報送,及時召開培訓會議,切實做好指導管理,確保項目質量效益。

  《通知》強調,各社會組織,尤其是全國性社會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范項目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行工作,進一步樹立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意識,積極參與到脫貧攻堅工作中,用好自身優勢,提升社會服務水平,發揮社會服務作用,展現示范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脫貧攻堅,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記者 王學軍)

(責編:初梓瑞、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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