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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9年05月08日09:00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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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政府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任務,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制定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推進全省農村低保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見》提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實行年度動態調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省級指導標准研究制定本轄區內農村低保標准,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標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則,確保脫貧攻堅期農村低保標准不低於國家扶貧標准,同時也要從實際出發,避免增幅過高不可持續。

  《意見》明確,嚴格按照民政部有關規定,堅持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3個基本條件,對家庭成員認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財產核查進行了系統、詳細的梳理,並結合雲南省實際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突破和細化:一是將可參照單人戶施保的范圍擴大到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二是推動低保對象認定從收入型貧困向綜合型評定轉變,對因殘、患重病、接受教育和積極就業產生的四類剛性支出扣減比例、上限進行細化,進一步提高救助水平。三是明確農村低保家庭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核算方法和標准,鼓勵切實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明確農村低保對象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條件,提出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享受農村低保的5類情形。有特殊困難情形的,可由縣級結合實際綜合認定是否納入保障范圍,以量化標准促進精准施保。

  《意見》提出,嚴格落實低保對象及時報告和鄉鎮(街道)定期復查復核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狀況制度,確保動態下的對象精准,把嚴實程序的要求貫穿到低保工作全過程﹔採取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從源頭上把好對象認定關﹔提出全面推行農村低保金按月社會化發放,逢春節、國慶等法定節假日,可提前安排發放低保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意見》要求,堅守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精准施保、陽光施保工作底線,從加強動態管理、日常監管、建立投訴舉報和快速處理反饋機制三個方面著力,集中治理“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嚴厲懲治縣鄉兩級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在農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規)問題。切實提高低保審核審批效率,堅決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等問題。嚴肅懲治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金的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低保工作氛圍。

  《意見》強調,一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職責職能。每個鄉鎮至少安排1名編制內在職人員專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口數量多的較大鄉鎮,應相應增加專職工作人員。同時,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低保經辦力量不足問題,確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的100%入戶核查、主持村級民主評議等工作全面落實。要全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理及時。二是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積極推進簡証便民和智慧政務,能通過系統比對獲得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有關証明材料。2019年底前全省要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或現有的政務服務平台受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網絡申請,讓群眾清楚提交材料、實時查詢辦理進程和結果,快捷、明白地得到救助。(記者 鐘 偉)

(責編:初梓瑞、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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