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群眾舌尖安全再筑防線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要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成果。
《條例》修訂勢在必行
1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務院高度重視豬肉價格上漲的問題,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從目前看已經在發揮積極的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豬肉保供穩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們還要立足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操縱價格。” 《條例》的實施對於保障包括豬肉在內的所有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2009年,我國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2015年進行了修訂,明確了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監管、社會共治的工作原則。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出台了15部規章和多項制度規范,覆蓋生產經營許可、產品注冊備案、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案件查處等各方面。食品安全狀況不斷好轉。
但是,現階段我國食品產業“小、散、低”為主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觀,食品“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體量大、風險觸點多。由於違法違規成本低,監管技術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業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時,食品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也需要相應的法規制度對市場主體進行規范引導。而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於2009年頒布,相關規定有的已明顯滯后,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條例》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目的是讓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試法。
網售食品嚴格監管
如今,電商平台是食品銷售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之前市場監管總局的抽檢當中,多家平台店鋪銷售的食品出現農殘、獸殘超標的情況,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電商平台該如何進一步監管或者懲處,對此,孫梅君表示: 新修訂的《條例》對檢驗依據、補充檢驗方法、復檢程序等進行了完善。同時,有關部門也相繼發布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抽檢程序和核查處置有細化的要求,並專門針對網絡抽檢設立了“神秘購買人”制度。
從這些年的運行情況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實施,有力地遏制了包括農殘、獸殘超標,及網絡第三方平台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監管部門發現風險、消除隱患、保証上市的食品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監管手段。據記者了解,對於網絡平台店鋪屢查屢犯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當中專門規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停產停業,直到吊銷許可証。並明確把這種多次違法違規行為確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要求依法從重從嚴進行處罰。此外,在這次新修訂的《條例》中,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如果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導致嚴重后果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以對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這是這次《條例》進一步進行的補充和完善。(記者 王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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