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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志願服務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19年11月21日09:01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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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訂的《上海市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該法規進一步完善了志願者激勵機制,比如鼓勵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有良好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建立統一志願服務信息平台

  《慈善公益報》記者從上海市人大新聞會議上了解到,新《條例》的修改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明確了民政部門的志願服務行政管理職責﹔不再保留現行《條例》中關於市志願者協會統籌協調全市志願服務工作的規定﹔民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志願服務信息平台﹔明確了民政部門負責志願服務信息統計和發布。

  根據《條例》,上海市建立健全志願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市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市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狀況、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情況等信息。同時,上海市還將打破之前該市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難以共享、難以互聯的弊端,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志願服務信息平台,制定統一的信息數據對接標准,依托上海市大數據資源平台整合志願服務相關信息和數據共享,實現全市志願服務數據統一歸集、統一管理和共享交換。

  市民政局副局長蔣蕊表示,民政部門作為志願服務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行政,會同市精神文明辦、市教委、市司法局、市紅會、市工青婦等相關部門共同推動本市志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鼓勵志願服務措施引熱議

  記者了解到,此次《條例》修訂過程中,完善志願者激勵機制是審議各方關注的熱點。有志願者認為,建立鼓勵、激勵機制無可厚非,但應該有“度”,否則會違背志願服務的“公益性”和“自願性”。這樣的觀點不在少數,比如還有志願者提出,不應提倡“等價有償”式的回報,但希望立法支持社會互助型的關愛。

  對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閻銳認為,廣大志願者不求回報地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是志願精神的生動體現﹔而以立法方式完善志願者激勵機制,則是弘揚志願精神的重要保障。所以基於上述考慮,新版《條例》從多方面完善了志願者激勵機制。

  《條例》規定,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在其本人需要志願服務時予以優先安排,鼓勵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有良好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具體而言,《條例》規定“鼓勵有關單位在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錄取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此外,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公共服務機構等根據自身能力和實際情況為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提供優待。

  《條例》還包括,對志願服務活動表現突出的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建立志願服務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機制,依法給予信用激勵。(記者 權敬)

(責編:初梓瑞、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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