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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快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立法

醫警聯動 守護平安

本報記者  賀  勇
2020年03月27日12:0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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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該法規按照醫警聯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共同維護的工作原則,設計制度,制定措施,設定條款,確保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范涉醫惡性案件的發生。“以法治剛性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北京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說。

  醫院作為一個特殊的公共場所,既包括單位自身的內部空間,又包括廣大患者就診的公共空間。《規定(草案)》將醫警聯動、預防為主作為突破口,一方面強化醫院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另一方面促進醫警的深度融合。

  目前,北京已在絕大部分三級醫院和部分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了101家警務室,但有的警務室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與醫院保衛部門的有效聯動還不夠密切。為此,《規定(草案)》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與醫院保衛部門合署辦公﹔警務室負責人兼任醫院保衛部門副職,參與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同時明確了警務室四項職責,即指導、檢查醫院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督促醫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加強對治安保衛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巡查、防控、處置工作。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認為,處理醫患糾紛最關鍵的是從“鬧后被動處置”到“主動防患於未然”的警務觀念的轉變。《規定(草案)》明確提出,對可能引發治安或刑事案件的醫療糾紛和其他涉醫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應當提前介入,開展預防處置,進行法治宣教。對涉醫警情應當迅速出警,當場查証、快速處置。

  此外,《規定(草案)》提出,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嚴防禁帶物品進入醫院。醫院還要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27日 14 版)
(責編:初梓瑞、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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