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为群众减负8亿元
本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市人力社保局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群众医药费负担不断减轻。
1、医保报销比例:职工门诊社区报销比例达90%
目前,城镇职工门诊社区报销比例达90%,住院报销比例达85%以上,门诊报销限额、住院报销限额分别为2万元、30万元;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门诊、住院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3000元、20万元;同时,将新增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在没有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保障了企业职工的生育待遇。
2、大病再报销:近10万城乡居民受益
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在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后,政策范围内个人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5万元以内的报销60%;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70%,上不封顶。自2013年制度建立以来,惠及城乡居民近95277人,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8亿元。
3、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到11种
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针对长期在门诊进行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建立了门诊特殊病报销制度,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每年可报销30万元。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2010年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2013年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2017年将原有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门诊特殊病病种由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同步调整报销政策,将“赫赛汀”等近20种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贵重靶向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使恶性肿瘤等大病患者每年医药费负担由20余万元降低到1万余元,大幅减轻了大病患者负担。
4、报销药品品种:36种谈判药品入医保
近年来,本市不断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及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医保药品品种达2986种,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而且,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用药报销范围,方便百姓就医用药。(记者 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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