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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25年迎首次大修

2014年04月24日09:05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环保法25年迎首次大修 合格公益诉讼原告超300家

  空气、水、土壤遭到破坏,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兰州水事件、反对PX项目事件、对PM2.5关注度,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觉醒。与此同时,实施了25年之久的《环境保护法》迎来了首次重大修改,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已经成了举国上下的共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三个亮点,第一,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这也是我国环境立法无数却收效甚微的关键因素;第二,增加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由之前的十几家扩大到三百多家;第三,赋予了公众更加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

  《证券日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了排污较严重的两家企业,晨鸣纸业和靖远煤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均告诉记者,公司目前环保设施比较齐全,均处在合规范围,并表示,新环保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将淘汰小型企业对规模大的企业有利。

  北京能环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李国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环保法草案加大违法企业惩罚力度有望将环境违法成本低多年的“顽疾”打破。

  “按日计罚”加大惩罚力度

  实施了25年的《环境保护法》三年期间经历三次审议,并即将于本月24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此次环保法修改已迎来第四次审议,这较以往法律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更显得谨慎和重视。

  对此,李国帅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不仅如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年内也将马上出台。”他表示。

  由于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而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偏弱,执法不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经济以前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我国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一直收效甚微一个关键的因素是环境违法成本低,根本不能制约排污严重企业。这次草案的修订也着手从加大惩罚力度的角度出发。

  为了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草案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并明确提出“按日计罚”,这些具体可操作的处罚细节。具体来看,黑名单可以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按日计罚”方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这些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的责任与力度。

  具体到以往环保污染大户如造纸业和煤炭企业,《证券日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晨鸣纸业和靖远煤电公司相关公司负责人,对于新环保修改的看法。晨鸣纸业告诉记者,造纸业确实环保问题比较大,这个行业也一直在淘汰落后产能,且从多年前就开始,国家、省和市检查也比较严,目前来看,环保法草案中相关修订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影响不多。

  靖远煤电则表示,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目前没有排污受到处罚,废水废气都达到排放标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保法专家周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环保法的修订不仅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第四次修改草案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中,明确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依法监督保护环境的权利。

  公益诉讼主体数超过300家

  相比较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环保法修订的另一个热点就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在第四次的修改草案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由此前民政局登记下的十几家增加到三百多家,包括所有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大大提高了环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概率。

  李国帅告诉记者,由于之前环保部门在具体执法上存在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问题,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现在新的环保法草案扩大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又增加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这些都从实质上加强了执法力度。

  此前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比较严格,“之前的门槛设置的非常高,基本上只有一两家机构可以达到。后来在修法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已经到‘设区的市’的范畴,比之前放松了很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公益诉讼条款有了相当大的进步。

  此外,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曾公开表示,放开公益诉讼,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权益保障中来,对杜绝违法行为、保护环境是很好的事。“草案对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都做出了很好的界定。”

(责编:初梓瑞、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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