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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细节尚需完善

赵延会 中国公益研究院

2014年06月09日03:0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救急难”,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予以救助和帮扶。这项政策若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将弥补当前社会救助体系中急难救助与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的空白。

我国社会救助长期偏向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其他各类社会救助多与“低保资格”捆绑在一起。将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以临时救助的方式加以保障,将填补社会救助制度的缺漏,增强兜底功效。

众所周知,户籍区隔是当前整个社会救助乃至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老大难”问题。“救急难”在面向本地居民的同时,也将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纳入被救助之列。户籍不在“急难”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由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责任主体或户籍地相关部门事后全额返还垫付的救助资金,这将避免因户籍限制而致救助无门的尴尬局面。

“救急难”充分展现临时救助救急救困的特征,是对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积极回应。

甘肃率先走出了完善临时救助的第一步——政策制定,但政策最终落实,则需要解决许多细节问题。首要便是“急难”的界定。急难状况除了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可以借鉴台湾对急难情形界定,如家庭经济来源者因失业、失踪、入狱服刑等原因丧失经济来源,或因财产被冻结,以及处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尚未核准给付期间生活贫困的情况。

“急难”的一个重要考量是“急”,对“急难”事件本身需有一个时间限定,比如对发生在6个月或1年之内的予以救助。决定救助的“急”也要在救助的程序上得到体现。当前的临时救助要经过向居(村)委会申请并提供多项材料、入户调查、审批表填写与上报、网上审批等系列流程,导致救助时机错过、效率大为降低。因此,在程序上应尽量简化,如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快速查验后,先进行救助,事后补办材料。实施救助也需要设定标准和进行评估,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救助的周期与标准。

先行垫付资金既是“救急难”政策的亮点,也是难点。“应急期后,根据急难事件的性质、责任主体和有关政策规定,由责任主体或户籍地相关部门全额返还垫付的救助资金。”这要求在省内做到统筹,在省际之间也需要有政策的协调机制,否则将只能停留于纸上。

政策的落实,资金保障是关键。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设立“一门受理”的救助窗口,均需专人处理,提高临时救助的最高封顶线和最低救助额度,也会增加资金需求。因此,加大资金投入是必然,而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也需要明确。

甘肃“救急难”政策有众多的突破与创新,若能处理好政策细节和获得资金保障,把政策落到实处,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

(责编:值班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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