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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累计减贫2.5亿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每年十月十七日设立为国家“扶贫日”

2014年10月15日08: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制图:张芳曼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顾仲阳)按照我国扶贫标准,1978—2010年累计减少了2.5亿贫困人口;参考国际扶贫标准,我国共减少了6.6亿贫困人口。但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新的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还有8249万贫困人口,扶贫开发还任重道远。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这是记者从14日国新办举行的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介绍,这些年我国的社会扶贫初步形成了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军队参与扶贫三方面的基本框架。目前,3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扶贫实现了对重点县的全覆盖。2013年,地方层面组织的定点扶贫单位约13.5万个,帮扶13.6万多个贫困村。东部共有18个发达省市与西部10个省(区、市)建立扶贫协作关系,基本形成了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和人才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帮扶了63个贫困县547个贫困乡。

  郑文凯说,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将重点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据了解,国务院扶贫办与中组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将广泛深入动员民营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着力从业务指导、搭建平台、营造氛围、服务监管等方面有所推动和突破。

  针对一些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戴着贫困帽炫富”的现象,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苏国霞介绍,正研究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立扶贫县的约束机制,实行贫困县的退出机制,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放到扶贫上来。

  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约束。苏国霞介绍,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对贫困县建立约束机制:一是必须作为事项,比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相应的比例用于民生用于扶贫;二是禁止做的事情,比如建造宽马路、大广场等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三是提倡作为的事项,提倡每一届县级班子任期内作出完成多少减贫任务的承诺。

(责编:初梓瑞、史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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