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公益>>公益滚动>>观察评论

“服毒抗罚”悲剧重演,谁是“导演”?

时言平

2014年11月26日10:53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服毒抗罚”悲剧重演,谁是“导演”?

  事实的真相如何,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还原。但毕竟是一条鲜活生命,舆论再度将矛头指向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公路收费“三乱”问题。

  将钟摆拨回到一年前,同样是在河南,一货车行进至永城境内时被当地运政和路政拦下,司机出示月票后仍被罚款,女车主刘温丽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所幸被救。

  刘温丽“服毒抗罚”事件发生后,官方除了发布两官员被停职免职的消息之后,似乎再也没有下文。由此看来,河南官方或是将此事件当个案处理了,息事宁人之后并未做全局反思和集中整治。或恰恰因为如此,才导致了又一起“服毒抗罚”悲剧的发生。

  此度悲剧的发生,或有前度事件的错误示范。并且,两起事件的爆料人,都是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他似乎成了货车车主间的信息中枢。由此或可隐约看见,货车司机与路政运政的对抗,不仅仅是个体的对抗,而是群体的对抗,有组织的对抗。“服毒抗罚”,以生命为赌注的抗争方式,显然不该被提倡,更不可形成示范效应。不过,导致货车车主群体与路政运政呈掎角之势的祸根,应该还是公路收费“三乱”问题。

  不经刮骨疗毒,不改变以罚代管的行政思路,公路乱收费沉疴势必造成执法土壤和马路民生的溃烂和恶化。货车超限违法违规,本该路政运政依法依规处理。但显然,公路执法往往抛弃法治逻辑不用,热衷于罚款治超,甚至还在公路上形成了某种利益链,如此,已然是把公路变成了法外之地,所谓执法更像是拦路取财,而货车车主,遵循的也不是法律规章,而是执法者制订的潜规则——交钱,就能走路?

  死于“服毒抗罚”的车主,名字叫做“高兴”。什么时候,公路执法真正走上法治轨道,货车车主和司机们,才能够依法畅行,高高兴兴地在公路上跑生计,而不会选择拿起药瓶,以制造生命悲剧为要挟,来换取通行的许可。(时言平)

  (来源:扬子晚报)

(责编:初梓瑞、蒋琪)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