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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以下儿童禁做代言人?王诗龄森碟恐难再代言

陈颖

2014年12月24日08: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10周岁以下儿童禁做代言人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试图联系上王诗龄妈妈李湘方面以及森蝶爸爸田亮,不过截至本文发稿时,两方都没有回应。“新推出的法律法规,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遵守。”张亮方面则表示,天天自从上小学后张亮就已经停止了他的商业演出,希望他能转型上学。

  据了解,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二审稿在第三十条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何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二审稿的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审稿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颖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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