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公益>>政策法规
人民网>>公益>>正文

广州修订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

捐遗体只需本人同意

本报记者 邓 圩

2015年04月07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每逢清明时节,广州不少市民都会来到增城正果万安园内的红十字纪念园,心怀敬意缅怀那些逝去后又将生命延续的人——遗体器官捐献者。在广州,专门为捐献者建园缅怀已经8年了。

  今年清明节,实行了14年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减少了过去规定中的不少限制。修改后最大的亮点是“捐献自由”,捐献遗体不再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14年来,广州市总共才实现捐赠394例,而红十字会共受理了申请登记捐献遗体志愿者1630人。有关人士解释,一方面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影响,但另一方面,不少条款操作性不强也是影响捐献的重要原因。即便这样,广州的登记数和捐献数仍然位于广东省前列,而广东全省1000多名捐献者则占了全国1/4。

  2014年,为解决《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广州市红十字会又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修改意见征询,并在网上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3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颁布实施,有效期5年。

  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删去“生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规定,也删除“捐献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意愿”条款,更注重尊重捐献人个人意愿。

  同时,捐献志愿者生前可以指定身后遗体捐献执行人,不一定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朋友同事,扩大了原来的执行群体。原办法对遗体捐献执行人明确要求为逝者的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下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

  新办法确定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或工作、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孤寡老人、老人院老人如在本人表达遗体捐献意愿后,可由村居委、老人院代其执行捐献。

  新办法的一些规定也引起了部分争议。新办法规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除非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另外,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有人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捐献”。

  此外,新办法并没有完全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捐献者运费需要自掏腰包,比如跨地区移送障碍等问题。因为能够实施遗体保存技术的城市接收点有限,而接收站只能承担广州市区内运输费用,不少外地的捐献者需要亲属自掏腰包送过来,再加上目前殡葬管理属地化、殡葬车不能出市等原因,导致跨地区捐献难度大。

(责编:初梓瑞、蒋琪)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