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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索法官”:将法治送进大山的年轻人

马德林
2016年06月12日11:0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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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奉节6月12日电 题:“溜索法官”:将法治送进大山的年轻人

  记者 马德林

  溜索是中国西南山区常见的过河工具,在重庆市奉节县也不例外。河岸两边拉起一根钢索,挂上缆绳、两组滑轮和挂钩,再用粗绳将一块金属板或木板固定在挂钩上,一条溜索就可以使用了。

  溜索使用起来并不省力,但在缺少桥梁、道路不便的山区,一条溜索往往能够减少几个小时的路程。一条细长的钢索,有时承载上学的孩子,有时带着回家的老农,有时也会载着怀抱国徽的法官,进山办案。

  2015年3月,一组关于“溜索法官”的报道在中国内地引起关注。报道中提到的“溜索法官”,是奉节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的5位平均年龄不足30岁的年轻人,包括3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

  第三法庭的书记员王威告诉记者,溜索只是他们工作的“一小部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组织巡回法庭进山判案,或是给山区的农民递送法律文书。

  6月7日,第三法庭庭长程政清组织巡回法庭上山审案。被告是一名74岁的农民解诗万,几年前因为给妻子治病欠了一笔债,因为家境贫困一直没能还上。由于被告年事已高,居住地交通不便,因此法庭决定到他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下午一点半,程政清一行三人驱车上山。两小时后,车停在了山顶一条小路上。解诗万的房子位于两座山峰之间的一片小谷地里,汽车开不进去,只能下车步行前往。

  第三法庭位于奉节县兴隆镇,管辖的5个乡镇都在山上,平均海拔1300多米,面积超过950平方公里。山路狭窄,山势险峻,越野车是法官进山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抵达农民的“最后一公里”往往还是要靠法庭工作人员的双脚。过去8年,第三法庭的警车行驶了30多万公里,跑坏了10多条轮胎。

  程政清介绍说,原告其实知道解诗万的经济情况,也并不急于催债,只是因为两年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才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解,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原告自愿撤诉。这样的“小案子”和诉前调解占了第三法庭工作量的绝大多数。

  尽管因溜索而“走红”,但这两年第三法庭的干警使用溜索的次数越来越少,花在“跋山涉水”上的时间也大大缩短。王威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因为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搬出了交通最不方便的地区,另一方面也在于重庆市高级法院和奉节县法院逐步加大了对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投入。2015年,奉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了约160万元,为辖区内法庭配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并将法庭并入全市三级法院网络,依托内网实现了远程签章功能。“通过远程签章,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结后可以现场制作文书。”王威说,有了这套系统之后,不用像以前一样,“审案上一次山、送文书再上一次山”,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审完案子,程政清一行回到法庭已经是下午六点多。但一天的工作还没结束,他们还要整理审判资料、法庭记录、结案、报表,加班是第三法庭的家常便饭。

  王威初到第三法庭时不熟悉工作流程,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到凌晨一两点,连续一个月都没法回家。“当时庭长和其他同事就会陪着我,每当我有问题就会及时给我指导。”王威说,法庭的同事们同吃同住,一起工作,“团队氛围太好了。”

  由于工作繁忙,程政清半个月才能回一次山下奉节县城里的家。由于妻子是医生,工作和他一样繁忙,孩子只能交给父母帮着带。谈到家人,程政清一阵沉默。但在沉默之后他又说,山里的群众需要法律,需要有人做法律工作。

  程政清在第三法庭工作近十年,亲眼看着法庭辖区内的老百姓法律意识一点点增强,从把“打官司、当被告”看成可耻的事情,到现在遇到纠纷主动找法庭。程政清说,能够亲身体验到山区法治建设的推进,“那种成就感是很难用语言形容的。”(完)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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