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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性侵未成年人风险提示

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

本报记者  徐  隽
2016年07月13日07: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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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来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入高发期。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近五年来审理的四类具有代表性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对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做出提示。

  据介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现三方面特点:

  第一,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在一中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

  第二,熟人作案占比较大。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熟人关系的,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罪犯多利用自己与儿童之间的邻居、师生、亲戚等社会关系,骗取儿童信任并将其带至隐蔽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第三,网络社交成为性侵类犯罪主要威胁。在一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有60%左右的被害人是因为网络交友并与网友见面而遭遇性侵的,此类被害人年龄阶段集中在15岁至18岁。

  法官提示,家长要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要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与他人独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培养孩子对家长的信任,告知孩子如果任何人对她(他)做了让她(他)不舒服的事,都要及时告诉家长,不要隐瞒。家长在发现孩子有可能遭遇性侵时,应及时将孩子所穿的衣服保存起来,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还要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及时带孩子就医,多陪伴安慰孩子,必要时带孩子接受专业心理疏导。

  法官认为,学校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入职审查,对有性骚扰或性侵犯前科劣迹者,坚决拒之门外。定期对教职人员的师德、品行进行检查评估,发现行为异常的教职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要完善校园管理机制,尽量避免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内独处。

  法官指出,大量的性侵案件表明,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制止,性侵者不会主动停止自己的行为,沉默会让性侵者胆子越来越大,如果未被及时发现、报警,性侵者会将邪恶之手伸向更多孩子、性侵行为会持续更长时间。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依法公正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为原则,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涉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学校、亲属信息等其他资料,严防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避免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在案件审结后,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进行教育指导,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配合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此外,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弥补社会管理漏洞。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3日 19 版)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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