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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贪腐必要时中纪委直接查办

2016年08月02日08:10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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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昨天,中央纪委公布了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案例。中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今年以来,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从曝光的9起案例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部分典型案例

  1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友芳截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2015年10月,邵友芳为6户贫困户申请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邵友芳要求6户村民将贷款转入自己账户,由其及亲属使用。今年1月,邵友芳私刻48户户主印章,编造苗木购买合同及领取花名册,套取扶贫资金4万元。邵友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市、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群众多次反映举报,五营镇党委、纪委虽进行了调查,但敷衍应付,未发现问题,镇党委书记任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金顺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赵小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2重庆市丰都县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在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罗建极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建设委原主任黄健、党委书记谭发强,仙女湖镇党委原书记易文颀,三元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天湖镇原党委书记陈涛、三元镇原党委书记毛国洪、包鸾镇原党委书记甘希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等问题。2014年,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中天镇天灯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6年2月,陈德勇向项目承建人倪某某提供未参与项目建设的42名村民身份信息,倪某某据此编造了《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骗取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陈德勇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国光和副局长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经股长杨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该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等多项财政扶贫资金共计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郭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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