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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轻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杨凤临
2016年09月02日08:2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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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纲要》要求,要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此外,要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

  《纲要》提出,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

  同时,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

  《纲要》还提出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指出,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知法犯法问题。

  >>其他重点

  重点区域探索派出所派检察官

  《纲要》要求,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上级对下级指示建书面化制度

  《纲要》指出,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工作的指令、指示书面化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

  善用抗诉手段坚持敢抗与抗准

  《纲要》指出,要善于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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