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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集美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醉驾案件 5分钟判一个(一线探访)

本报记者  徐  隽
2017年08月02日08:1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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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5月4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接连响起法槌声,该院刑一庭庭长陈于婧开庭审理了8起刑事速裁案件,每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平均仅耗时5分钟。

  “2014年10月,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试点单位,依法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开展审判工作。”陈于婧说道。

  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介绍,在效率提高的同时,法院不忘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于被告人,集美法院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向被告人明示适用速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在开庭审理时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

  据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集美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96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3.32%,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位居全省试点法院首位,速裁案件整体呈现“两低两高两无”的态势特点,即审前羁押率低、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缓刑适用率高、检察机关抗诉率为零、发改率为零,审判效果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

  4月27日,因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老李到集美法院来起诉。“老李,不要紧张,你按照这张要素表里的问题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你这个案件就能够基本理清楚思路了”。庭前,书记员拿来一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让老李填写,通过要素表将劳动争议纠纷相关问题列明,既方便当事人理清思路,又方便法官归纳争议焦点,促使庭审高效进行。

  长期从事民事办案的法官黄湧对这项改革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通过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实现繁简分流,不仅有助于调配资源、缓解人案矛盾,而且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

  集美法院副院长孙晓岚告诉记者,针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六类案由案件,该院出台要素式庭审模板及文书样式,制订相应案件的要素表,指导双方庭前填写,庭中归纳无争议要素,并围绕争议要素展开庭审,庭后按照要素罗列事实与法律问题制作文书。

  近年来,随着厦门辖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的开展,原由5个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至集美法院审理,集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2017年前4个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2倍,也比前年同期增长6.24倍。

  “为解决人案矛盾,促进繁简分流,我们推行行政诉讼与协调双轨并行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质化解了相对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在我院涉诉的首起案件等,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集美法院行政庭庭长丁耀霜说。

  为推进繁简分流,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集美法院不局限在法院内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还从诉外着手,推广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有效解决,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数量。集美法院通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截至2017年4月,中心共收7347件案件,成功调解4083件。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2日 19 版)
(责编: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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