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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月收入低于2100元可申请法律援助

2018年08月02日10:4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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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收入低于2100元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100元),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均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记者昨日(8月1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法律援助覆盖面拟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企业职工最低月收入标准2100元;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和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等无需经济证明皆可申请法律援助……8月1日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经济困难标准随最低工资调整

市法制办介绍,为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广州市拟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100元),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办法》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分别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驻穗或者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公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新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广东省是试点之一。2017年10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司法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城市。

实施细则规定凡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广州市两级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均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真正实行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仅限于审判阶段。

《办法》鼓励推行网上申请等服务方式。申请人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律师拒绝指派或记入信用档案

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在轮流指派时,经常遇到轮值律师因故无法接受指派,有时甚至联系数十个律师都未能成功指派。

为此,《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内的律师因故无法接受指派的,应当在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暂停接受指派的期间和事由,否则不得拒绝指派,以提高指派工作的效率。律师一年内在未登记暂停接受指派期间,拒绝指派5次以上的,或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应当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记者方晴 通讯员曾亦栋)

(责编:王绍绍、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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