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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鱼”“放生”等公益放流有了规范性文件

记者 艾 捷
2018年10月25日19:23 |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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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珍爱生命意识的增强, “放鱼”“放生”这类公益放流活动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欢迎和喜爱,但如果不科学规范地放流,不仅不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在国务院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表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我们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项老百姓都非常愿意参加的公益活动。每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都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放鱼日”活动,同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其中,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马毅强调,放流也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此《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建立健全严格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了增殖放流管理要求、实施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如果开展放流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另外,《意见》还提到,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为此,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就是不让捕捞了,但是国家会给予适当补偿,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另一方面,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不仅要让老百姓能吃上鱼,更要“好水养好鱼”,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鱼”,这是我国在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对长江流域渔业发展总的考虑。

(责编:初梓瑞、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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