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公益

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有获得感

王学军
2018年11月26日14:33 | 来源:慈善公益报
小字号

  近年来,辽宁省民政厅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把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有获得感,受到了基层普遍欢迎与肯定。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2014年辽宁省政府下发通知在全省选定15个县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对突发意外等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开展“先行救助”。2016年在全省全部推开。各地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按照“本人主动申请,一门受理”“基层主动发现,逐级报告”和“社会关注发现”三条渠道,积极准确发现急难对象,建立了“救急难”快速反应机制,得到民政部领导肯定批示,补齐了传统低保政策在解决急难性、突出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的短板。

  针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对象占比较大问题,辽宁省在省内全面推广辽阳、朝阳医疗精准扶贫经验,确保大病救治一批、慢病签约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试点开展了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全省73个县区开展了试点,目前有1万多户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年底前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为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辽宁省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2012年全省53所托管中心投入运营,接收托管对象4300人,省下拨资金1.2亿元,在8个县开展了应托尽托试点。2014年对托管机构按400元每人每月予以补助,并配备了医用救护车。此项工作目前已常态化开展。

  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辽宁省率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4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6年进一步扩面,将低保边缘家庭一、二级残疾人纳入补贴对象,惠及全省64万残疾人。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孤儿群体的幸福指数,辽宁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均生活水平情况,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建立了此项制度,每年提标幅度不低于城市低保,提标时间一致,且散居孤儿养育提标幅度高于集中供养孤儿。

  辽宁省民政厅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作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2018年开展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围绕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明确标准,细化措施,及时跟踪推进,民政部转发全国推广。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救助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殡葬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殡葬救助体系,不断推进惠民殡葬建设,让殡葬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2015年将特困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无名(无主)遗体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范围,增加了骨灰免费寄存项目。目前部分地区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费普惠政策。此外,2011年起开展了生态公墓创建活动,201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2013年开始省财政安排资金1.7亿元建设40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对8类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安葬,民政部对辽宁殡葬救助制度予以全国推广。2016年骨灰江葬、河葬、撒散等参照海葬执行,并实施了骨灰长期免费寄存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等政策。6年来,海葬数量实现近30000份,节约土地18万平方米。

(责编:初梓瑞、贺迎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