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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施行

2020年06月08日10:03 |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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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施行

为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日前,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一个有着多民族聚居省份的贵州来说,不仅可以活跃民族地区群众文化,更能促进民族文化的融合。

鼓励支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早在2013年,贵州黔东南州就开始推行“千村百节”活动,文艺汇演、百姓大舞台、百村侗歌大赛、百村苗舞大赛……全民参与的一个个群众文化活动在黔东南州各村寨传播开来,这使黔东南州80%的村寨都有文艺表演队、歌队。

2017年,贵州出台的《贵州省十三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深入挖掘贵州省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以“大文化助推大扶贫”为主线,推动文化育民、文化励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重点实施文化建设“十大工程”,打造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十大品牌”。

通过几年的发展,无论是公共文化的惠民行动,还是文化产品的创新和传播,或是地方文化的舞台艺术呈现,随着贵州优秀文化传播渠道的增多,群众对文化服务的满意度也提高了。

“我今天站在人民大会堂,为‘绣娘’‘绣爷’代言,我诚挚地邀请大家来多彩贵州走走看看、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分享我们脱贫致富的喜悦。”今年两会期间,来自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的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石丽平,热情邀请大家到贵州走走看看。

为了进一步支持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此次《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通过文化展演、竞技比赛等方式,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传统文化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以长征文化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结合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和历史文化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注重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中最基本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的建设,人们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贵州作为中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近年来一直开展异地搬迁工作。

为促进搬迁过程中的文化设施建设,《条例》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或者改建、扩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经费安排、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

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方面,《条例》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助推公共文化服务共享,《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建设与管理,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供给和远程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张迎迎)

(责编:王仁宏、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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