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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16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2021年01月21日09:30 |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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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出台16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为健全孤儿保障体系,针对孤儿保障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做好孤儿安置保障工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日前,广东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了16条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动员社会力量,突出兜底性、保障性和服务性,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

《若干措施》瞄准风险点,创新措施补短板。针对孤儿医疗救治问题,首次明确集中供养孤儿参加医疗保险不受当年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儿童福利机构要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协商开辟“绿色通道”,为急、危、重症患儿及时送医救治,进一步规范孤儿寻亲公告、DNA采集比对、死亡管理和遗体处理等流程。针对学前教育保教费高问题,首次规定可对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减免保教费或给予生活费补助。针对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难问题,首次规定孤儿社会安置要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同时落实了成年后安置方案和保障政策。针对家庭寄养和收养登记存在风险隐患,首次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优先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寄养评估,明确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开展跨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要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不得跨省开展家庭寄养。

同时,立足常态化,提升监管强服务。为加强孤儿的监护指导,明确县(市、区)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要组织相关人员至少每月实地走访一次;对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明确县级民政、宗教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服务,强化抚育责任,派驻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每月巡查回访不少于一次。

《若干措施》还着眼新形势,优化布局促转型。首次明确稳步推进区域性集中养育,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集中到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向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职能转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打牢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专业机构阵地基础。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自2020年以来,广东省注重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政策创制,连续出台《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努力提升能力,以精神和智力残疾两类女童、合力监护、监护困境儿童、涉外收养、消防安全等5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载体,主动发现和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

为配套《若干措施》出台,广东已印发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医疗救治等细化措施,将推动在广东省慈善总会设立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基金。下一步将重点抓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记者 杜超)

(责编:王仁宏、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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