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急可理解但方法有不妥
此类求助应该走正规渠道
“患者病重求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个方法确实值得商榷。”中华骨髓库总库管理中心主任洪俊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它的运行规则,这个规则应保护捐受双方利益,双方信息隔离无论从规则或伦理上讲,都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出现病情反复需要再次移植,患者应该遵守规则,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这条渠道是免费的,也是有效的、畅通的。”
洪俊岭反对在公开平台上点名道姓的求助行为,“一方面,这样做伤害到捐献者的隐私;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许会适得其反。”
在我省,两次捐献救助患者的志愿者并不少,郭卉就是其中之一。“既然已经救过对方一次,当然愿意再次给予帮助。”她同时表示,对患者“上网寻人”的方式不能认同,“有点被要挟的感觉,好像自己是被逼着答应的。”
对此,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表示,“完全自愿、不可强制”应该是捐献的基础核心,未经对方许可而在公开平台公布其信息,属于侵犯对方隐私权。
双方不见面系国际惯例
鼓励救人也要保护隐私
茫茫人海,两个陌生人配型成功,其中一个捐献的造血干细胞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这种缘分确实难得。
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刘锐主任介绍,按国际惯例,供受双方不能见面、信息不能互通。但是一次骨髓捐献涉及多种机构和环节,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一些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我国开展骨髓捐献工作也才十来年,大众对捐献的了解度还不够,患者病了之后的急切心理确实可以理解,但是希望大家能了解到,捐献或接受捐献必须通过骨髓库才可能进行,因此,有需要的时候直接联系中华骨髓库才是最快、最有保障的方式。”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骨髓捐赠方面的法律条文,相关人士呼吁,保护捐献志愿者的利益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志愿者并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法规层面,整个社会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知识,鼓励救人的同时,也应保障捐献志愿者的选择权。(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陈凌燕 通讯员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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