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法解释: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拟追刑责
正在审议的刑法法律解释草案除了对骗保等行为定罪之外,还有一个变化和每个人有关,具体说:和吃有关。
大家可能碰到过这样的问题:有的人怎么什么都敢吃,比如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
以前,那些盗猎者、贩卖者有可能触犯刑法。但是,对于食用或者因其它非法用途购买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界定不清。而这次人大审议的刑法法律解释草案对此予以明确。来看看草案怎么规定的。
姚明所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著名的广告语在现实生活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重视和反思,一些社会名人纷纷宣布拒绝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公益性的广告宣传显然不足以抵挡一些猎奇者的胃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
郎胜: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购买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相同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关于骗保、食用野生动物的两条法律解释对人们的相关行为作出了违法定性,法律规定将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观念。
阮齐林:这方面我们认为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醉酒驾驶,以前要出车祸,致人死伤才有罪,现在只要饮酒达到一定的量就定罪,大家终于对醉酒驾驶的问题看法不一样了,我们需要用法律积极地影响人们的观念。
阮齐林说,过去由于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制度的存在,中国对刑事犯罪的门槛确定得比较高,这次的法律解释表明了立法思路的新动向。
阮齐林:中国过去刑事犯罪的门槛确实比国外高,久而久之导致老百姓对很多很多违法犯罪行为没有高度的认识,所以这也代表立法者的一个新动向,我们要对公民的规范意识进行培养,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就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就应该当做犯罪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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