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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诱惑——青少年吸烟外部因素调查【3】

吕诺、吉哲鹏、吴俊

2014年05月29日10:31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伤不起”的诱惑——青少年吸烟外部因素调查

   你限制,我促销——烟草广告与控烟“拔河”

   中国疾控中心调查发现,过去30天内,74.9%的学生看到过控烟宣传。

   同时,48.5%的学生看到过烟草广告或促销。其中,有21.3%通过电视,13.6%通过报纸或杂志。可见,这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烟草广告和促销并未真正禁止。

   17.5%的学生注意到了烟草零售点的烟草广告或促销,20.1%的学生注意到了烟草产品的户外广告,15.6%的学生在互联网上看到了烟草广告或促销,11.1%的学生看到了互联网上诱人吸烟的视频。这些烟草广告与促销,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尚无明文禁止。

   过去12个月内,仅有36.5%的学生报告在课堂上学习过烟草健康危害的知识。68.4%的学生对尼古丁成瘾性缺乏正确认识。13%的学生认为吸烟使年轻人看起来更有吸引力。

   调查显示,现在吸烟的学生中,有很高的戒烟需求。其中71.8%的学生尝试过戒烟,72.1%现在想戒烟,但仅有11.4%的现在吸烟者报告接受过有组织的戒烟活动或专业人员提供的戒烟帮助。这提示向青少年吸烟人群提供专业的戒烟帮助需求迫切,责任重大。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建议,从制度上、组织上落实对青少年及时提供戒烟帮助,可对校医进行戒烟技能培训,帮助吸烟的学生和教师尽早戒烟。他说:“这件事任重道远,尤其在贫困地区,很多学校连校医都没有。”

   修法律,重惩处——各界呼吁加强控烟法制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为了保护青少年免遭烟草使用危害,应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作用。现行法律法规,未能有效执行的,要加大监督实施力度;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尽快加以修订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王宇说,修改广告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在修订过程中,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将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广告、销售点广告等形式的直接和间接广告全部列入禁止范围,有效保护青少年不受烟草广告促销的吸引和诱惑。

   毛群安说,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制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工作计划。建议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惩处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切实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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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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