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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2018年02月24日08:2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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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陈劲松)近日,民政部起草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调整范围方面,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为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提供收留抚养服务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生活照料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吃饭、穿衣、如厕、洗澡等生活照料服务。此外,儿童福利机构对于8周岁以上儿童,原则上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生活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前款规定的生活照料服务。同时,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儿童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送养和寄养要求方面,对于适合送养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前应当将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患病及残疾状况等重要事项如实告知收养申请人。此外,对于适合家庭寄养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选择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监督检查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督促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二)对执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及本办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四)负责儿童福利机构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责编: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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