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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两会公益之声(二)
李惠森委员:在国家层面设立“社会责任日”

初梓瑞
2018年03月09日10:13 | 来源:人民网-公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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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倾情倾力做好托底工作,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善小而不为,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今年的两会上,公益慈善成为热点议题,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为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人民网公益频道将持续关注代表委员的公益之声,并将这些“好声音”传播出去。今天刊发2018两会公益之声(二)。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成龙:

  组织影视艺人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参与扶贫攻坚

  影视艺人作为高度受关注群体,在参与扶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能以各自的影响力吸引社会的关注,吸引各界力量一起深度参与进来,也能以更健康的公益形像引领粉丝的正确社会价值观,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成龙建议,应当以国家对口扶贫的贫困县作为脱贫攻坚的核心目标,组织影视艺人代表认真调研,并针对性实施扶贫计划,做好物质调配,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准扶贫。

  扶贫不仅要物质扶贫,更重要的是精神扶贫。要以对口的贫困县为依据,由影视艺人分组根据贫困县的相关故事创作精准扶贫的电影,通过影片推广宣传,吸引社会资源,实现扶贫脱贫。 影视艺人所参与的扶贫项目是长期战略,要始终履行义务与责任,要持之以恒,深度关切,逐步提升扶贫工作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

  建议制订“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健康扶贫政策

  目前,在我国疾病仍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全国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占比在40%以上,其中又以儿童群体的致贫、返贫问题最为严重。

  李晓林建议,一是参照“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从国家层面制订和完善健康扶贫政策;

  二是由国家财政、社会组织、地方政府等共同筹资,以每年人均保费40-50元的标准,为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儿童提供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是由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通过6年数据累积和实践检验,总结出来的补充医疗保障模型,采用“地方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公益组织”三方协作模式,为贫困县0-16岁儿童提供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已陆续在全国开设了11个合作试点项目,累计投入保费4700万元,为125万人次的儿童免费提供了全国跨区域、不限病种、可带病投保的补充医疗保障,其中有7,571名儿童获得赔付,赔付金额超过3000万元 。


  

       全国政协委员 李锦记集团董事、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

  全面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在国家层面设立“社会责任日”,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形成“我们>我”的广泛认知。

  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公众共同践行社会责任。通过媒体对责任意识的正确引导和概念诠释,强化公众对责任观念的认可;鼓励企业在社会责任日开展履责宣传及体验活动,使公众养成主动获取企业履责信息的意识;实施社会责任行动,如社会求助、志愿服务等,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一种创新型的责任文化。

  最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建立表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政府部门应在慈善法的基础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内容、机制、方法等进行指导,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化发展。结合企业特点给予相关政策优惠,进一步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与信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国军:

  鼓励公益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策略、缺乏顶层设计和科学系统的规划,造成保护空缺、资金短缺、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

  沈国军建议,启动《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明确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参与方式和途径等。

  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管护的激励机制。如出台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公益组织通过购买商业用地、有偿流转等手段获得集体土地,捐赠给保护地建设;

  出台补贴政策,对保护较好的公益保护地进行补贴;出台土地政策,鼓励公益组织等主体成为承包人承包土地实施保护项目,也可以以资助人身份资助他人承包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土地,按照协议保护机制进行保护;

  出台人才政策,对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建设与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益性人才给予一定薪酬补贴和荣誉奖励等。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

  促进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我国首部记录环境公益诉讼个案进程的报告《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2015年卷)》显示,2015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具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有700多家,但当年全国只有9家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吕忠梅建议,在检察机关重视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关注国益诉讼的情况下,如何激活社会组织,更好实现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值得高度重视。

  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基金,将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经费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方式。

  鼓励成立社会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募集环境公益诉讼经费,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本文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中国慈善联合会等来源。)

延伸阅读:2018两会公益之声(一)

 

(责编: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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