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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施行

侵害英烈肖像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04月28日08:4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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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这部法律综合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责编: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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