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白雪)3日,青海省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骆惠宁和省长郝鹏的2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青海省一位网友留言反映公益性岗位工资低的问题。网友自称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目前工资只有1050元,但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有13144元。网友称自己在上班期间生孩子,医院未给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又没给缴生育保险,网友希望政府能够帮助解决公益性岗位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应,称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一般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处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自我们参加工作以来,2011年我们只能拿到680元工资,从2012年至今我们只能拿到工资1050元,但是我们所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去年12000元/年提升到13144元/年,我们每年十月中旬就要缴清以上两险(全部由自己上缴,里面不含生育保险)我们每年就不吃不喝到十月份也很难上缴这么昂贵的保障金,我们可以选择不缴,若是我们这样选择,那我们上班还有何保障??上班期间,我生孩子,医院不给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又没给我们缴生育保险,我只能默默的承担经济压力,本来就很难支付两险,外加自己还要承担12850元的生育费,领导您们是否能体谅我们最基层人员的辛酸吗??我们曾向单位申请过生活困难补贴,但迟迟无音讯!!我代表公益性岗位最基层的工作人员真切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一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
答复意见:
人民网友: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一般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180号)第五章的具体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即:从业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就业资金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缴费标准按照从业人员所在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由于没有网友的姓名电话等详细信息,无法了解具体情况,网友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解决困难。如需要任何帮助,可以致电0971-6117026省就业服务局。生活困难补贴问题,可以向民政部门咨询。
【网民留言】
郝省长:您好!该整顿一下我省的退休制度了,好多有关系有门路的身体健康事业单位的或公务员单位的人都办了病退,而真正有病的没关系的职工却享受不到病退的政策。我今年53岁已经缴纳养老保险25年了,因工眼睛失明,不能上班企业买断工龄好多年了,现在养老保险都是自己到处借钱缴纳。明明达到病退条件但是有关部门就是不审核。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