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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兴县“3+2”健康扶贫模式 为贫困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2019年03月17日15:09 | 来源:人民网-公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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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于2017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退出国家贫困县行列,在全国实现首批脱贫摘帽。海兴县把健康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点,从2016年起探索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3+2”健康扶贫模式,改变了过去贫困群众怕看病、怕住院,有了病拖着、挨着的现象,让贫困群众能看得起病、住得起院。2017年4月,四川成都全国扶贫保险业务培训班上,“3+2”健康扶贫模式被专家称为“海兴模式”,这一做法被《中国扶贫》《农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刊发。

高标准制定“三重保障”政策。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高血压(Ш级高危以上)等20类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90%。贫困人口住院补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住院补偿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二是提高大病报销待遇。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100%救助;低保家庭成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80%比例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额不超过2万元;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高回报推出“补充保险”条款。为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海兴县自2016年开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300元购买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保险。贫困群众因病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每天100元住院补偿,年度最高限180天,单次补助不超过90天;对医保目录以外住院医疗费用,5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年度最高补助2万元;对发生意外身故造成残疾、身亡的,最多救助限额2万元;对因病身故死亡的,给予2500元丧葬补助。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为贫困群众报销医疗费用6000多人次1100余万元,在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以上资料均由申报者提供。

(责编:何倞倞、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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