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证券法》 10位券商"一把手"共话投资者保护
今年5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也是新《证券法》实施的第76天。在此之际,人民网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邀请了10位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学新《证券法》新章程,共话投资者保护新理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志勇
新《证券法》的落地是我国资本市场又一重要里程碑,对市场参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增设了“投资者保护”章节,进一步夯实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根基。【全文阅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新华
作为证券领域的基本法,新证券法是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基本法则,也是约束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规范,特别是在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的系统性完善,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全文阅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峻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对适当性管理、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代表人诉讼机制等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一词出现84次,远高于修订前的28次,体现了对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全文阅读】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春梅
投资者保护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它不是一个点,也不止一个面,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新《证券法》坚持社会全员参与、群策群力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既强调自律管理、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又要求投资者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既需要上市公司合法守法,也要求各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此外,还建立违规举报、“域外管辖”等机制,并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完善投资者保护机构规定,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共同参与与支持投资者保护,引导各方厘清责任、归位尽责,进一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全文阅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章宏韬
广大投资者群体与资本市场相伴发展30年,共担风雨、共同成长,目前已经达到1.5亿人,而这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是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全文阅读】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金琳
新《证券法》重点强调了证券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正式给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着力强化源头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同时,也相应规定了与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相关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条款,以及发生纠纷时的投保强制调解、支持起诉制度,极大提升了证券公司对有效解决投资者纠纷的重视程度,同时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纠纷矛盾的公平化解、对提升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最终促进证券市场稳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全文阅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李素明
本次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体现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对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本次修订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对投教工作的要求提升到新的高度,从多方面、多维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高度契合资本市场的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色。【全文阅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剑锋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已经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市场化进入新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设立了专章强调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凸显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为我们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全文阅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共炎
证券经营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需把握好这一历史机遇,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承担起“看门人”法律责任,敬畏法律、尊重市场、保护投资者,勤勉尽责,以服务质量取得竞争优势,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全文阅读】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伏云
整体来看,新《证券法》充分传递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并重点解决中小投资者信息来源不对称、“声音小、维权贵、救济难”等问题,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都需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所作的新的制度设计,并切实落实到相关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去。【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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