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在今后一个阶段内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慈善法等6部法律及1个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是自慈善法于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到,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决定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何毅亭,副主任委员分别为邓凯、江小涓、景汉朝、宫蒲光、陈斯喜、李培林、任贤良、姚建年等8位。值得一提的是,宫蒲光曾担任民政部副部长,目前担任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今年全国两会上,宫蒲光与多位代表委员在议案、提案及建议中都提到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慈善法的督促检查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与社会公众增强懂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而在此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已陆续开展慈善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工作重点将落在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总体情况,包括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情况、募捐规范情况、财产信托和管理情况、捐赠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情况、慈善服务发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及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亦可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将及时提出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悉,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李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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