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进一步保障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强调,要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要加强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帮扶。(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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