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型社会服务项目将获中央财政支持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民政部日前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据记者了解,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四个类型。其中,发展示范项目,用于资助“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用于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和湖北省、江西省(罗霄山片区)、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开展儿童关爱、扶老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以及湖北省、江西省(罗霄山片区)、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
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由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民政部强调,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批准。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民政部要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好风险防控。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用好自身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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