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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創業企業創辦的法律依據與倫理道德

魏拴成
2017年02月14日10:04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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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是一種高風險的活動,公益創業也不例外,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公益創業者創業時面臨的第一個法律問題就是組織法律形式,即創業者登記注冊何種法律形式的組織實現通過商業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公益創業夢想。

  登記注冊一直是困擾我國公益創業的難題。在法律意義上,隻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才是被官方承認的非營利組織(社會組織),目前約有44萬個。但有人估算,我國至少有300萬個非營利組織甚至更多。其原因在於,受雙重管理體制的限制,相當多的公益創業不能順利登記,而是以工商登記、挂靠機構和草根團隊等形式存在。

  公益創業面對各種組織的法律組織形式應該如何做出選擇?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強、便於開展運營性活動和投資,有利於資產保值增值,擴大組織規模等優勢﹔但是存在不是法定的公益組織,不能享用稅收、公共產品價格優惠和不利於志願者招募等劣勢。在民政部門民政注冊具有有利於獲得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建立社會合法性、接受社會捐贈和吸引志願者加入等優勢。但同時存在民非組織登記程序繁瑣、受主管機關監管和民政注冊對公益創業者的經濟條件要求較高等劣勢。

  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創業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個人獨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合伙企業、一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公益企業”這一法律術語,也沒有公益企業法律形式的特別規定,隻有“民辦非企業單位”這種企業組織形式。這些都是公益創業創始人在組織創建過程中需要首先考慮的問題。

  同時,自現代企業誕生始,倫理道德就是它內在的文明因子,倫理道德對公益創業企業尤為重要。不只是因為在企業運行面臨諸多倫理困境與道德風險,也不僅是倫理道德作為有效的文化工具可以幫助公益企業更好地達到社會目的,最根本的問題是倫理道德是公益創業企業的核心價值構件,具有特殊的管理意義和文明意義。

  一般認為,之所以需要企業倫理道德,是因為如果公益創業企業沒有良好的倫理道德形象,會引起社會負面的評價,使公益企業因深陷倫理困境與道德風險而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和效益。實際上,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狹隘的企業倫理觀和管理道德觀,因為它不能經受這樣的追問:如果與經濟運行的效率和效益無關,那麼,是否還需要企業倫理與管理道德?這種狹隘的企業倫理觀與管理道德觀的直接后果,是造就了現代企業管理中的諸多偽倫理與偽道德,形成企業倫理與管理道德中的偽善。

  在公益創業過程中,有這麼幾種相關的道德觀,值得關注:

  功利主義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能給行為影響所及的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利益的行為才是善的。這是一種完全根據行為結果即所獲得的功利來評價人類行為善惡的道德觀。功利主義道德觀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可能採取了不道德甚至損害社會利益的手段實現最大利益,隻規定了對大多數人有利,可能產生利益分配不公現象。將這種道德觀移植到企業中,必須對其意義有准確的把握。

  公平公正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管理者不能因種族、性別、個性、個人愛好、國籍、戶籍等因素對部分員工歧視,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和公平、公正的標准向員工支付薪酬的行為是善的。這種道德觀在理論上是完全正確的,但在實踐中間存在的問題十分復雜。

  社會契約道德觀。該觀點認為,隻要按照企業所在地區政府和員工都能接受的社會契約所進行的管理行為就是善的。這種道德觀實質上是功利主義道德觀的變種。既不符合權利至上的道德觀,更不符合公平公正道德觀的基本原則,但卻能大幅度降低企業人力資源的成本,增加企業的利潤。

  筆者認為,合乎道德的管理不僅把遵守道德規范視作組織獲取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且更把其視作組織的一項責任﹔合乎道德的管理不僅從組織自身角度更應從社會整體角度看問題﹔合乎道德的管理尊重所有者以外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善於處理組織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也善於處理管理者與一般員工及一般員工內部的關系﹔合乎道德的管理不僅把人看作手段,更把人看作目的,組織行為的目的是為了人﹔合乎道德的管理超越了法律的要求,能讓組織取得卓越的成就﹔合乎道德的管理具有自律的特征﹔合乎道德的管理以組織的價值觀為行為導向。

  (作者系上海應用技術大學教授)

(責編:史雅喬、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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