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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称常年遭荣兰祥家暴

2016年03月02日09:21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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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助理向谷老太解释法律(左图)。法院供图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第一页。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摄

  昨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房山区61岁的谷老太,成为新法落地后的本市首个“获益者”。谷老太因不堪丈夫赵大爷30多年来长期家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下午,房山法院作出了该院也是北京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赵大爷对谷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大爷跟踪、骚扰、接触谷老太。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庭审现场

  称遭家暴30余年老太申请保护令

  去年12月25日,房山区口头村的谷老太将59岁的丈夫赵大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今年2月29日,谷老太又向房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谷老太称,两人结婚30多年以来,自己长期遭受家暴,苦不堪言。去年8月,赵大爷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将她打得鼻子流血、头面部肿胀、眼睛缝了4针,她还因此报警。

  昨天下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赵大爷承认家暴并表示会改过自新,不再对谷老太使用暴力。经过庭审质证,法院查明,谷老太与赵大爷登记及婚后,赵大爷多次殴打谷老太。去年8月,谷老太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

  半小时后庭审结束,法院认定,根据谷老太提供的证据,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赵大爷对谷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大爷跟踪、骚扰、接触谷老太。

  施暴者不愿离婚庭后下跪求原谅

  “我为了两个孩子,才忍到现在。如今儿女都大了,我也应该为自己着想了。”庭审结束后,谷老太边流泪边告诉记者,赵大爷不光打她,还经常打儿子和女儿,“因为家庭暴力,女儿已经搬出去住,很少回来。儿子在成都上学,也很少回家。”谷老太边说边拿出自己去年8月份被打后的照片给记者看,照片中谷老太脸上以及白色上衣上满是血迹,双眼明显红肿。

  赵大爷告诉记者,他殴打谷老太都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她不给我做早餐;说我老抽烟,受不了烟味等等,我们都是闹着玩打起来的,都是打着玩儿,她也打过我。”赵大爷说妻子也经常对他施暴,曾经拿擀面杖在他头上敲出一个大包。对于新实施的《反家暴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赵大爷说,“我知道,我觉得这条法律挺好的,对我也是一种保护,如果她再打我,我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最后,赵大爷表示,他不愿意离婚,希望能挽回家庭。在一旁表叔的劝说下,赵大爷突然追上准备离开的谷老太,扑通一声跪在了妻子面前,“都是我的不对,我以后再也不打了。”“不管以后会不会复婚,这次婚是离定了。”谷老太说完后匆匆离去。

  □相关新闻

  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天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孔素英接受京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昨天上午10点半,她和代理律师赶到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手续一起作为证据提交。“昨天下午,法院回复我说,已收下我的申请,说等研究后会给我答复。按照新法,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我现在就等待法院的回复。”

  孔素英称,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写道,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荣兰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非常的恐惧、害怕,不断地换地方住。听说新反家暴法实施后,我很高兴,我觉得它可以更好地保护我,避免类似跨省斗殴事件的发生。”孔素英说。

  □释疑

  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新法落地后,家暴受害人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又应该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

  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

  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

  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肖婧庭长称,《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

  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王军武称,《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王军武表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王军武表示,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

  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刘长林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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