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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老公零用不给老婆家用 算不算家暴呢

李雯洁
2016年04月23日11:22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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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卫轶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雯洁

  反家暴法 一月4回望

  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婚姻生活中还存在着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配偶暴力。但“冷暴力”、经济控制等此次并未纳入家暴范畴,专家认为,这是一个遗憾,并呼吁“在拒绝热暴力的同时,不能忽略冷暴力的存在,因为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来说,其伤害程度不亚于热暴力。”

  困惑

  对配偶不理不睬 反家暴法管不了

  29岁的广州市民梁女士结婚三年,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但谈起婚姻却声音悲哽,又夹杂着一丝丝的愤怒:“我恋爱2年结婚,刚结婚那会儿两人感情还好,但后面生了孩子,生活压力变得很大。我自己做小本生意,一个月收支差不多平衡,他是给别人打工的,一个月3000多,养活自己都不够,更不要说孩子了。所以,后面两个人就天天吵,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梁女士称,“他不打我,但是有时候冷暴力,压根不理我,有时候羞辱我。他说我就是他们家的一条狗,让我早点去死。”

  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精神侵害被纳入家暴范畴,是否意味着看似没有硝烟的家庭冷暴力也将受到法律约束?夫妻一方冷落、忽视另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家暴法》起草人苏泽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丈夫一个月不和妻子说话,把她晾在一边,或者说不给妻子必要的钱花,这算不算暴力?其实有些想法是好的,希望用更多的手段来保护家庭成员。但最终我们认为还是应紧扣‘暴力’二字,不应将其过于宽泛化。”

  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表示,《反家暴法》实施后,有市民前来咨询精神家暴的范围、界定标准等,“法条刚出来,很难有特别典型的案例,还是要紧扣法条,比如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让受暴者感到恐惧的。”她建议,对于长期受到这种暴力影响导致精神问题的受害者,如何评估精神状态、搜集证据、认定判决,有待进一步司法解释及地方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律师 点评

  认定难度大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则认为,《反家暴法》把人身伤害的暴力与主动作为所造成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的范围,这种“主动的暴力”即“热暴力”,既包括人身伤害的暴力也包括主动作为的精神暴力。如限制人身自由,如“以后都不用见到孩子”“和我离婚我也不让你好过,你家人最好也小心”“贱货、贱人”诸如此类的言语恐吓、辱骂。但像是日常说的不理不睬,被当空气,独守空房等,则属于不作为的“冷暴力”,“此次《反家暴法》并没有纳入冷暴力,应该是考虑到实际操作上认定的难度大”。

  对配偶经济控制 未纳入家暴范畴

  随着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逐渐了解涉及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同时还有一些家庭正遭受着配偶经济控制和胁迫的压力。2011年,北京的杨女士因每花一分钱都需丈夫批准,无法忍受丈夫的经济“封锁”,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杨女士婚后为了照顾孩子辞职成为全职太太,但每一笔钱的花费都需经过丈夫同意和审核,自己毫无开支自由,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去年黑龙江省妇女研究会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婚外情和经济暴力超过所谓的“热暴力”成为离婚主因。不久前,安徽合肥一位月薪上万的小伙多次被抓到在超市内偷盗商品,竟然是因为女友对他进行经济控制,不仅工资全额上缴,每月只能拿到几百元生活费,连生活必需品都必须经女友同意才能购买。

  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经济控制也是一种“软家暴”,而且有众多男士成为这种“软家暴”的受害者。也有人认为,在中国对于普通的工薪家庭来说,经济适当控制是为了家庭的发展,关于控制程度实在难以界定,“总不能管得严了就要和家暴画上等号吧?各管各的万一炒股、赌博输了呢?”

  律师 点评

  婚姻法已有相关规定

  郑子殷认为,若经济控制附带《反家暴法》第二条的经常性谩骂、恐吓,则构成家暴,例如夫妻一方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而需要向对方要钱时对方经常性谩骂、羞辱或威胁,如要对方下跪捡钱等。而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是发生在男方控制女方,或者家长控制子女身上。据悉,此前曾有地方法规草案将经济暴力纳入到家暴的范畴,但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并未有相关规定。专家表示,“经济控制很难界定,不适宜纳入《反家暴法》调整。事实上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经济帮助或者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是有相关规定的,可由婚姻法进行调整。”

  争议

  “冷暴力”伤害可能更大

  对于冷暴力的认定很多人也存在分歧,有人认为遭遇“热暴力”能通过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申请家庭庇护等方式“逃离”家暴环境,但精神上遭遇冷漠对待则在心理上产生巨大落差,“这比打人还折磨人多了。”也有网友认为夫妻拌嘴吵架之后冷战是正常的,“床头打架床尾和,这都要上升到家庭暴力的高度,是不是太小题大做。”

  人民网强国论坛进行的调查也显示,高达77%的人认为家庭冷暴力不需要社会干预。

  尽管如此,“冷暴力”对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却不得忽视。据悉,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数据显示,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在存在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据媒体报道,在湖北省恩施有一对老人,谢老太四次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原因就是在几十年的婚姻中,她称一直遭受丈夫冷暴力,实在无法忍受痛苦。丈夫王大爷脾气古怪,常无端责骂老伴,争吵成为家常便饭,更过分的是,他还往做好的饭菜里扔脏东西。最终法院认定在法庭一次次调解和好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原告已是第四次起诉离婚,可见双方无和好可能、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准予二人离婚。

  郑子殷表示,“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放任不管或不作为的暴力,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比如不照顾小孩,不带老人看病等,这种忽视、不作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冷暴力,而且发生概率不会比热暴力少,并且更难被发现和认知为暴力行为。我们在呼吁拒绝热暴力的同时,不能忽略冷暴力的存在,因为它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来说,其伤害程度不亚于热暴力。”

  “非典”案例

  跟踪尾随监控也属家暴

  “在我们接访的个案中有这样的情况,老公不怎么打她,但是跟踪她,去哪里都要报告,包括正常上班甚至到妇联这边来做心理咨询,她老公都要跟着她,回到家里就用言语或者其他方式威胁,不给见孩子。”王飙尘律师表示,家庭暴力的本质就是控制和服从。《反家暴法》说的限制人身自由是指实际上的控制,比如关起来。跟踪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只是未以形式上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呈现,这种“非典型”也需要社会的关注。

  “爱我家”反家暴深度服务项目负责人余先生告诉记者,在家庭关系中,丈夫往往是婆媳关系的一个平衡点,如果没有发挥好作用,就可能引发夫妻、婆媳之间的矛盾,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家庭纠纷。对此郑子殷律师指出,婆婆与儿媳妇是家庭成员,可以构成家暴的主体。婆媳战争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要看是否构成《反家暴法》第二条的“经常性谩骂、恐吓”且造成精神伤害的后果。此外,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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