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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儿童福利体系开始顶层设计

--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高华俊
2016年06月17日10:12 | 来源:人民网-公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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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2016】36号文《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工作保障。《意见》从保证国家民族未来的高度,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做出系统部署,具有保障全面、多方治理、支撑有力、面向未来等特点,是一份具有顶层设计特征的儿童福利政策文件。

  保障全面。《意见》明确困境儿童包括贫困家庭儿童、身心缺陷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各类身处困境的儿童,保障的内容涵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监护保护、残障服务等多个方面。从2010年建立第一项普惠型的孤儿保障津贴制度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取得重大进步,目前津贴保障已扩展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以及部分残疾儿童、患大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经过在河南洛宁、江苏昆山、浙江海宁、广东深圳等50个市县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试点,地方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服务创新,与中央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多方治理。《意见》明确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原则,儿童工作多方治理格局有望加快形成。家庭作为儿童抚养和监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如何履行好儿童抚养监护责任,需要政府和社会发挥支持与监督作用。我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定《儿童发展纲要》,兴建儿童福利设施,确立了儿童福利的主导作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着落实儿童监护的国家责任进入操作阶段。2005年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特别是2008年汶川救灾激发全民族慈善热情以后,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广泛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已经蔚然成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支撑有力。《意见》对于儿童福利的支撑系统做出了强有力的安排,其中有两个亮点特别突出:一是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工作网络,特别是要求在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这是在总结“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在村级设立儿童福利主任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有利于解决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在要求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设施的同时,特别要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纲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另外,对于筹措儿童福利资金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面向未来。构建现代儿童福利体系的最终目标,是使全体儿童的福利权益得到保障。《意见》从保障困难儿童出发,从基本框架上对普惠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作出了制度安排,这些基本的制度包括儿童福利津贴、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儿童社会工作体系等等,并提出了儿童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立法的总体性要求。如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只要在福利保障对象、福利补贴类别和标准、福利服务内容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加以完善和提升,就能在我国确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儿童福利体系。

  《意见》的出台,为构建我国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对儿童福利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儿童福利是社会系统工程,在家庭、政府、社会三方治理格局中,需要特别强调社会组织以及知识界的角色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于今年3月颁布,《志愿服务条例》也即将审议。此次《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可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儿童设施,可以说儿童服务领域已完全对民间开放。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组织提供儿童福利服务时,还应将对家庭的支持纳入服务内容,“家庭尽责”这一条能否落实,除了行政和司法监督的保底功能外,社会组织以其柔性的特征和人性化专业化服务的细腻气质,应该大有可为。

  知识界应该从建设现代国家和提升文明的角度,加强儿童福利的理论研究,倡导先进的儿童福利理念,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儿童福利体系并进行本土化的再开发。特别是需要发挥智库型知识机构的作用,大量提供对儿童福利实践的政策咨询,加大儿童社会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项目设计,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组织项目评估等等,让具备行动力量的知识为增进儿童的福祉做出贡献。

(责编:初梓瑞、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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