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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病假条为何能请成假(论证)

徐建中
2016年08月31日08:2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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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病假条兜售产业火热。病假条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且可以挑选本地多家知名医院。有的商家开具的病假条还包括病历和检查报告,全套下来需要三百多元。销售者都保证病假条由正规医院开具,肯定能用。同时,经记者深入调查,在这条以假乱真的“一条龙服务”中,破绽百出。这又为何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呢?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生病后有请假的权利,如果没病假条,就会按照相关规定以旷工情况处理,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被辞退。本来,这是一条很人性化的规定,病了就应该休息;可是,很多想偷懒的人却趁机钻了空子,去买张病假条交给单位,一切就解决了。

  单位一般只看有没有病假条,至于病假条的真假,则很少去鉴别。因为鉴别起来很麻烦,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单位如果要去医院核实,必须先让患者本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然后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方可到医院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因此,很多单位图省事只认病假条。

  于是,造假者便有了市场,如今的电脑科技如此发达,伪造一张病假条也就是须臾之间的事;当然,也不排除从医院内部流出的可能。如果是前者,公章就是虚假的,这就涉及私刻公章罪;如果是后者,医院公章是真实的,这就说明医院内部有人营私,同样触犯了法律。可以看出,这些造假者之所以知法犯法,主要是违法成本低。

  事实上,劳动者在没有生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或委托别人制作虚假病假条,获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假期,就已经违背了劳动法,不但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也影响了自己的诚信度。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通过伪造病假条钻空子;作为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可选择性地到医院抽查,一旦发现作假,则严厉惩处;作为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造假市场,不让病假条兜售产业有存活空间;作为医院,则应加强对病历的监管,如果开具病假条,可以在医生签字栏留下电话号码,以便用人单位核实。

  其实,假病假条产业化是对我们社会诚信的一种消减,假病假条网上、网下公开兜售,而购买者“纷至沓来”,反映的是很多人对社会诚信的一种漠视。“人无信不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每一个公民都贡献自己的力量。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在金融方面已经成熟,而其他一些方面有点“先天不足”,只有进一步打通行业间的信息壁垒,对信息进行资源整合,最终实现征信的最大限度闭环,那么类似假病假条等才会没有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亟须加大“马力”。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31日 18 版)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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