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要求做实做细消费扶贫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钟伟)日前,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0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四种模式,销售扶贫产品金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
《通知》从工作目标、扶贫产品认定、支持政策、工作平台四方面工作进行细化要求。
工作目标方面,《通知》明确,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创新帮扶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销售扶贫产品为重点,采取得力举措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防止“扶富不扶贫”,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2020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四种模式,销售扶贫产品金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实现消费扶贫行动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起,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不断拓展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扶贫产品年销售额稳定增加,进一步健全消费扶贫行动机制,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的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扶贫产品认定,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和“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
在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国家层面。一是国务院扶贫办协调相关方面加大对消费扶贫行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二是国务院扶贫办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支持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金融政策、物流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等。三是对扶贫产品在售品种多、销售金额大、带贫效果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销售平台,可由省级扶贫部门和东部省市协作部门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授予“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
在地方层面,鼓励各地创新消费扶贫方式,出台支持政策,务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东部地区:一是对扶贫产品仓储物流、检测检疫的支持政策;二是对本地区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扶贫产品的支持政策;三是对扶贫产品销售平台在本地区落地推广的支持政策。中西部地区:一是对扶贫产品生产加工、检测检疫、仓储物流的支持政策;二是对本地区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扶贫产品的支持政策;三是对扶贫产品销售平台在本地区落地推广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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