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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米脂“4·27”故意殺害學生案開庭

2018年07月11日09:10 |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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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時,備受關注的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4·27”故意殺害學生案在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澤偉以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今年4月27日18時10分許,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惡性襲擊。犯罪嫌疑人趙澤偉隨后被警方控制。案發次日,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從快審查決定,依法對其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在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后在網上購買刀具5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准備好的3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准備的匕首,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4人重傷﹔姜某某等7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隨后,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給出警公安人員。

  法院審理3個多小時后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凶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海華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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