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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月收入低於2100元可申請法律援助

2018年08月02日10:48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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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月收入低於2100元可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現為2100元),並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動態調整。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均免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即可申請法律援助。

記者昨日(8月1日)從廣州市法制辦獲悉,廣州法律援助覆蓋面擬進一步擴大:經濟困難標准調整至企業職工最低月收入標准2100元﹔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和重度殘疾人、多重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殘疾人等無需經濟証明皆可申請法律援助……8月1日起,《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向公眾征求意見。

經濟困難標准隨最低工資調整

市法制辦介紹,為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准,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廣州市擬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現為2100元),並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動態調整。

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辦法》在《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六類免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的人員,分別為: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重度殘疾人、多重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殘疾人﹔駐穗或者入伍前為本市戶籍的士官及其軍屬﹔營以下現役軍官﹔因戰、因公致殘的現役或者退役軍人﹔因公致殘的輔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輔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養關系的近親屬。

新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廣東省是試點之一。2017年10月3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司法局聯合印發《廣州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廣州市成為全國首個制定實施細則,並落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城市。

實施細則規定凡刑事案件一審、二審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廣州市兩級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均免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即可申請法律援助,真正實行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僅限於審判階段。

《辦法》鼓勵推行網上申請等服務方式。申請人通過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申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預審查。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復核。經復核,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當場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律師拒絕指派或記入信用檔案

實踐中,法律援助機構在輪流指派時,經常遇到輪值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有時甚至聯系數十個律師都未能成功指派。

為此,《辦法》規定法律援助人員名冊內的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的,應當在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登記暫停接受指派的期間和事由,否則不得拒絕指派,以提高指派工作的效率。律師一年內在未登記暫停接受指派期間,拒絕指派5次以上的,或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經評估為不合格的,應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記者方晴 通訊員曾亦棟)

(責編:王紹紹、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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