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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丑”

2018年09月26日08:40 |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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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媒體同行加入了一個特殊的聊天群,裡面聚集了全國各地遭遇家暴而求助無門的女性。群裡訴說的都是傷心事。

  小N來自河南,22歲,女兒出生后,丈夫開始施暴。她被關在小屋內,用皮帶抽打,過程中不允許她發出任何聲音。

  小G來自上海,40歲,備孕時,意外感冒而被丈夫打出家門。后來因為喂奶時的矛盾,被踹到牆上。

  小T來自青島,基本每4個月,就會遭遇一次家暴。打耳光、掐脖子,男方在外表現儒雅,但在家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會動粗……

  比這些受傷的身體和破碎的心靈更可怕的,是她們遇到共同的難題:社會輿論常有“家丑不可外揚”“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觀念,使家暴被奇特的國產邏輯曲解為女人的恥辱。

  女性仿佛帶有原罪。搭車遇到壞人是她衣服穿錯了﹔過了30歲沒結婚就會“貶值”,像剩菜一樣被處理掉﹔遭遇家暴更是活該,那個人是自己選的,誰讓你眼瞎?

  前段時間,一位游戲主播在直播打游戲時,突然對女朋友咆哮,掀翻桌子,鏡頭被擋住。人們聽到“你是不是欠打”“信不信我殺了你”的威脅,女生哭著求饒“我也是為你好”。

  事件一出,大多數人都在指責男人,說打游戲的不一定是渣男,但打女人一定是渣男。他被戰隊解約也被平台封殺。

  但就在他喊出“你是不是欠打”時,直播間有彈幕說“打打打、打死她”“女人就不該說話”。

  一位豆瓣網友在講述自己遭遇家暴后報警的過程時,記錄了親人的反應:“我爸明顯生氣了,一直在說,你惹他干嘛,怎麼就打起來了,報警有什麼用,拘留有什麼用,拘留完了他不找你麻煩嗎!你好好的招惹他干嘛!”

  可就像出門買菜突然被打劫了,她們的初衷不過是找個人戀愛結婚,過幸福一生,而不是被拳打腳踢。最愛自己的親人尚且不能理解受害者的處境,何況外人?對受害者的污名化,讓那些發生在窗子背后的暴力,更難以大白天下。

  全國婦聯曾做過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會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就在你讀這一段文字的時候,就可能有一位女性在承受來自丈夫的拳頭。

  我國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家暴致死,佔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面對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

  你也許很難理解,既然被打了那麼多次,為什麼不早點報警?家暴群裡的女性普遍反映,一旦報警,警方很多時候會礙於“家務事”,以調解勸和為主。回家后,一些施暴者反而會變本加厲地侵害對方。

  而在公眾的認知裡,又有多少人仍然認為家暴是家務事呢?如果大街上正在上演家暴,你會默默圍觀,還是上前阻止?有人曾做過一場社會實驗,在人聲鼎沸的火鍋店,男演員對女演員大打出手,女人喊著要離婚。

  有人充耳不聞,有人上前阻止,嘴裡卻說“要打回家打,這是公眾場合”。

  還有一個阻礙女性(也有少數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報警的原因被長期忽視了。媽媽們怕報警后,丈夫留有案底,影響孩子將來的“政審”。考公務員會遇到麻煩。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所長王新亮就遇到過這樣的案子,老公把老婆的手指掰折了,老婆報了警,警察處理時說,老公若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孩子考學、政審、當兵等,老婆隻能哭著把案銷了。“這確實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我也跟全國婦聯反映過。”

  如果在搜索引擎上搜“家庭暴力”“案底”“孩子”,有數百條的提問在各色律師網站上懸挂,全是怕告了父親,會影響孩子前途。家暴成了整個社會注視下的“家丑”。即便離婚,施暴者的案底一樣會陰魂不散地跟著孩子。

  受害者陷入了兩難的困境,殺敵一千,自損八百。誰也不願孩子活在父親罪名的陰影裡。那些覺得離婚不光彩,單親家庭會讓孩子自卑的人,有了更讓自己畏懼離婚的理由。

  除了受虐者,兒童、醫療系統、刑事司法系統、企業、家庭、朋友和社會全都是受害者。更為嚴重的損失是,每一個受害婦女,本來可能對她們國家的道德、社會和政治生活作出貢獻。

  那場火鍋店內的社會實驗結束后,男演員說:在公眾場合,一旦有人站出來制止,哪怕是隻有一個人,他就馬上有了一種壓力感﹔女演員則表示,隻要有人能站出來,她就能感到有一種“保護”的感覺。演到最后,女演員自己也忍不住流淚了。

  美國早期的法律,曾有一個“大拇指”原則,即允許丈夫對其妻子和子女有適度懲戒的權利,但使用的棍子不能超過大拇指粗。可見男尊女卑的觀念多麼根深蒂固。即便進入發達社會,美國頂級女星也有被家暴的歷史。但有一點值得慶幸,他們有強大的法律來實施對弱者的保護,不可能再把這視為“家丑”,而放任受害者在危險的環境當中。

  楊杰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初梓瑞、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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