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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政策“破局”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企业

2018年05月16日14:31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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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目前,关于社会企业尚未有权威统一的定义,业界大多认为,社会企业是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机构。此前,在政府和政策层面,“社会企业”属于偶尔被提及的新鲜事物。例如,在2011年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这是全国范围内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到“社会企业”;2016年11月,北京市公布《“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明文规定“大力推动以服务民生和开展公益为重点的社会企业发展”。至于针对社会企业出台具体政策,仍属空白。

成都政策的出台,是该领域的“破局”。《意见》明确了社会企业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企业。其后效如何,仍有待观察。

“四级联动”促社企发展

《意见》的出台,“培育社会企业并促进其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重要目标。

什么是社会企业?《意见》指出,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也就是说,社会企业仍是企业,而与一般类型的企业相比,社会企业兼具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坚持社会属性,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满足社会迫切需求,社会企业才有存在的社会价值。创新商业模式,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现合理盈利,社会企业才有生存的基础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意见》指出,应坚持党委、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除了制定相关规范、出台相关政策,还要建立“包括登记注册、评审认定和扶持、服务、监管在内的全过程工作体系”,其目的是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和创新优化社会管理等。

为了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成都市拟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和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社会企业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需求。同时,探索建立服务和监管协调平衡的“轻触式”监管模式,构建以社会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约束机制。

(责编:余璐、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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