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蒲光:立足职责使命 彰显责任担当
立足职责使命 彰显责任担当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提升慈善组织社会治理能力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在“中华慈善论坛2020”上的讲话
今天,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团结一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时节,我们相聚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充满朝气和活力的科技创新之城深圳,共同参加此次论坛,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社会治理新要求,交流分享慈善工作实践经验,研究探讨慈善事业理论问题,对于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及全体与会同仁表示热忱的欢迎!
这次会议在深圳召开,得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党委政府和省、市慈善总会的高度重视。刚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海涛和深圳市慈善总会会长姚新耀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既介绍了在国内国际双循环大背景下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又介绍了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使我们对广东省、深圳市在新的全球化发展格局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受鼓舞、心生敬意,对广东省、深圳市慈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受启迪。这次论坛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深圳市慈善会与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协办,大家为论坛顺利召开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让我们对同志们的辛勤努力表示由衷感谢和诚挚敬意!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空前威胁,对世界格局和国际秩序造成巨大冲击,对各国治理能力带来严峻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卓绝的努力和牺牲,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面对国外疫情持续蔓延,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这是中央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基于国内发展形势、把握国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科学判断和重要战略选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慈善行业的从业者和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实践者,如何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应对外部环境挑战,推动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将这次论坛的主题确定为“重大灾难与慈善组织”,以期通过对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反思,探索慈善力量如何更好地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谈3点看法,与大家分享。
一、慈善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彰显了应有的社会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抗疫表彰大会上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给与了充分肯定。在抗疫斗争中,慈善组织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社会力量,为整合社会资源、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带头捐款,约8000万党员自愿捐款83.6亿元。全国慈善行业同心同德,共赴国难,共克时艰,尽心竭力开展抗疫募捐和款物拨付,形成了慈善助力抗疫斗争的强大正能量。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4月下旬,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419.94亿,抗疫急需物资10.94亿件,募捐款物价值相当于各级财政抗疫总投入资金的近1/3。疫情期间各地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5.9万个,参与人员达691万人,志愿服务时间达2.3亿小时。此外,全国还有20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抗疫工作,在网上义务开通服务热线近4000条,累计服务200余万人。
在抗疫斗争中,全国慈善组织认真贯彻、严格遵守《慈善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备案、信息公开、财务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协调款物捐赠、防疫物资运送、一线通勤保障、对接志愿者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形象。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不仅积极响应、全力配合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资源的统一调配,还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种要素资源,为形成全民动员、共同抗疫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直面疫情防控中慈善组织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这场疫情大考中,慈善行业社会涉及面之广、公众关注度之高、政治敏感性之强前所未有,既为我们理解和审视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暴露了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重大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社会组织的概念,未明确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机制,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缺乏保障激励措施。在疫情初期,由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不到位,许多慈善组织在募集款物、物资转运、拨付分配、捐赠进口等环节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蕴藏在社会中的慈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各界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能力有待加强。在疫情防控中,无论是地方政府、社会公众还是慈善组织,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都暴露出薄弱之处。比如在疫情防控中,地方政府和部门指定善款善物接收机构,个别慈善组织将27亿元善款上缴财政,个别地方以“战时征用”名义扣留过境运输途中捐赠物资等,这些都明显有违法治精神和《慈善法》的规定,受到社会公众和学界的普遍质疑。
(三)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无论是疫情期间还是常态下,慈善组织、慈善捐赠者和志愿者得到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都显不足,内在动力没有充分激发出来。目前,国家对慈善界的最高奖项是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缺少国家层面的慈善和志愿服务奖。疫情防控中,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优惠政策,但大多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有相对的时限。《慈善法》已明确的一些政策优惠事项,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
(四)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疫情初期,一些慈善组织与政府沟通不顺畅,出现了捐赠款物拨付不精准、发放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分配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慈善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许多慈善组织面对社会关切和舆论质疑,缺少主动、有力、及时、准确的回应,使原本依法依规的工作变得被动,加深了公众的误解与不信任。无论此次疫情中还是常态下,慈善组织在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根据基金会中心网《2019中基透明指数FTI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指数均值为51.34分,特别是项目和财务信息的完成率只有 37%和41%,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五)慈善文化环境及舆论氛围有待进一步改善。与当前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相比,我国在慈善理论的研究、慈善理念的树立、慈善文化的弘扬、慈善教育的普及、慈善舆论的引导等方面,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相对滞后。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都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网民对慈善事业缺乏宽容和理性,许多慈善组织和从业者感到巨大的舆论压力,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着力提升各级慈善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此次抗疫斗争,是新时代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也是各级慈善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一)以此次疫情为契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这是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的精准定位,是赋予慈善事业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责任,不仅为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前景,也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下一步,应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参与责任、参与机制、动员机制、保障激励等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强化对慈善组织、慈善捐赠者、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保障激励和财政支持措施,将慈善力量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二)立足行业发展,推动信息整合,培育更加具有影响力的枢纽型行业组织。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更多具备承担行业倡导、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能力的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行业引领作用,凝聚社会资源,整合行业力量,形成行业合力,建立慈善行业协作联动的机制,形成各慈善组织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构筑健康有序、多元合作的慈善行业生态和治理格局;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有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推动慈善行业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的国家治理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体系建设。
(三)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能力储备,提升慈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能力。一方面,要深刻总结抗疫斗争经验,按照组织章程和所从事业务领域,积极衔接和响应政府部门牵头制定的应急预案,通过制定慈善组织应急处突预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外部力量协同等方式,强化能力储备和预案储备,把平时的慈善专业能力建设与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和参与各类政社协同机制,在政府部门牵头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和人员培训,在演练中发现问题、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在培训中破解难题、提高能力、增强本领,切实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应急处突专业能力。
(四)融入时代潮流,拓展慈善业态,以科技创新引领慈善事业长远发展。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风起云涌,当今世界已进入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促进产业变革的智能化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高度重视“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慈善领域的应有。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公开透明、信息可追溯等特点,能够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共识和信任问题,与慈善事业具有内在统一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慈善领域,能够弥补传统慈善工作信息不对称、监管不透明、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在信息披露、善款跟踪、过程监管等方面,必将为慈善工作带来根本性变革。二是重视研究“互联网+慈善”的特点和规律。由于互联网受众广、传播快、低成本、高便捷等特点,通过互联网开展慈善活动已经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明显趋势。据报道,全国基金会的网络募捐已占到其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慈善还存在一些政策和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慈善组织应当认真研究“互联网+慈善”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相关方式方法,通过打造新平台、建立新模式、寻找新伙伴,积极推动网络时代慈善工作新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慈善信托等慈善工作新业态。慈善信托是慈善行业和信托行业相结合产生的新业态,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发展,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慈善法》专门就慈善信托列了专章,并明确了政策优惠的原则,但有关部门还未作出具体规定,慈善信托在我国发展不快。截至2020年4月,全国备案的慈善信托产品仅有377单,财产规模34.7亿元,明显不适应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信托对于建立现代慈善制度、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慈善信托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慈善事业向更深、更宽的领域拓展。
同志们,朋友们,慈善事业是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是一项崇高伟大的事业,也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事业。让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推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地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祝大家吉祥安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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